秋实
近期, 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李书红, 在社交平台上发出了这样一个帖子提问: “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会被歧视吗? ”她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是源自于近期那两次求职失败的经历。据相关报道显示, 一些传染病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 在求职的过程当中, 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用人单位这种“闻病色变”的态度, 实在是让求职者感到非常受伤。专业人士明确指出, 这样的一个行为构成了就业歧视, 那些有过此遭遇的劳动者, 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提议对就业促进法里的反歧视规定加以扩充, 令反歧视救济水准得以提升, 增强科普方面的宣传力度, 引领人们以科学且正确的方式去认知和理解跟传染病有关联的各类知识。(6月19日《工人日报》)
不论向相关部门投诉, 还是提案修法, 都是立于法律层面, 去回应用人单位鉴于“闻病色变”引发的职场歧视 , 某些用人单位这般行事, 最先乃法律意识单薄的展现。所以, 对受害职工加强司法救济、对用工单位依规予以惩处, 在法律惩处不足或者规定不显性化之时, 应用修订或增设法律规定这类途径去填补依规治理短处, 会是针对用人单位“闻病色变”现象最径直的干预举措。
但需要注意到, 哪怕用人单位对法律十分了解, 哪怕法律条例限定清晰、惩处力度较强, 依旧会出现如“闻病色变”之类的歧视状况, 毕竟相较于其他职工而言, 身为传染病患病者、病原携带者的职工外出就医概率更高, 出勤率肯定会遭受影响, 而且在劳动保障等层面, 用人单位或许也需要承担更多责任。总之来讲, 用人单位出于利益角度考量, 会想尽办法拒绝录用这部分求职人员。当直接拒绝录用易于遭受指责与处罚时, 找寻各类借口拒绝录用便会成为常见情形。与此因而, 面临这般存有相应隐蔽特性的就业歧视行径, 相关部门之于治理的困难程度将会增长难度。

除此以外, 用人单位以及内部职工欠缺基本的健康知识, 这同样是致使职场“闻病色变”的关键缘由。存在诸多传染病, 像乙肝、艾滋病等, 具备固定的传播途径, 换句话讲这些疾病通常是不会传染给旁人的, 并且在就业层面, 除对餐饮等行业有特殊要求以外,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于其他行业的工作不会遭受影响。然而因为缺乏健康素养, 好多人意识不到这一点, 所以对相关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怀有本不该有的戒心, 进而把他们排斥在单位之外。
特别是, 恐病的心理, 与过度担心被传染的心理, 它们是能够相互产生影响的, 当这样的心理在一家公司里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哪怕是一些自身具备一定疾病常识的职工, 也极有可能会受到这种心理的作用, 进而转变态度, 对相关人员怀有排斥的心思。所以说, 想要提高职工的健康素养, 首先就要营造出一种包容相关疾病的职场氛围, 而这还应当作为一类先进的职场文化去进行推广以及普及。
法律,利益, 健康素养等, 是致使用人单位“闻病色变”的主要缘故, 整治这种状况, 除要达成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之外, 还应当提升惩罚力度, 当违法成本较低时, 用工单位就有可能会明知违法却依旧去做, 所以, 在确定处罚额度时, 应充分考量成本这个关键影响要素, 在普及传染病知识, 提高健康素养的时候, 要是能够借助司法利器, 将对用人单位“闻病色变”起到彻底解决的作用。
从这看来, 治理因传染病等病症致使的职场歧视, 要细分缘由, 多层面一同治理。唯有消除致使这类歧视的各类影响因素, 才可以让相关疾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能够更良好地融入职工大家庭里, 凭借劳动去贡献社会并体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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