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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歧视:怀孕就逼辞职?女性维权别再忍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8-09 07:07:4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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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迈入职场时, 婚否以及孕否成了艰难的一道门槛, 她们里头, 有的被迫经历降薪降级, 有的被依据莫须有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当生育权被漠视, 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 有人选择沉默去承受, 有人则拿起法律武器,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战”。

“来公司上班就别生孩子,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怀孕就意味着你不再胜任本职工作,希望你主动辞职。”

……

部分职场女性在婚育期间, 产生了一些匪夷所思的言论, 她们遭遇到了真实的情况, 其中一些被迫降薪降级, 另有一些被以各类理由和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近年来, 女性员工特殊阶段职业保障话题, 始终备受关注, 记者于采访进程里发觉, 婚否与否, 以及孕否与否, 成为女性踏入职场的艰难关卡, 职场之中的女性, 于婚育问题方面, 同样战战兢兢, 且备受煎熬, 当生育权被漠视, 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 有人选择沉默承受, 有人则拿起法律武器,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战”。

因婚因孕遭排挤

有着明明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的情况, 却出现了有理却没办法说出来这样一种结局……从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开始, 一直到在法庭上打官司, 化名魏丽的这个人, 最终还是失败了, 即便内心有着不甘的情绪, 也只能选择去接受。

2016年, 魏丽进入一家公司, 担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固定劳动合同期为3年, 进入岗位的过程一路都很顺利, 一直到2017年12月她怀孕之后, 一切才发生了变化。在孕期的第一个月, 该公司依据综合考核结果, 对她作出了降薪降级的决定。魏丽生产后的第5个月, 公司与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虽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但是魏丽依然觉得委屈。

魏丽因一系列遭遇而如鲠在喉, 她以公司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 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 去寻求法律保护, 魏丽讲, 在自己怀孕后的日常工作当中, 历经了会议公开点名批评, 考核要挟, 背景调查威胁以及诋毁名誉等各类打压与逼迫, 她履职期间认可的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关系解除, 都是无奈之下的行为。

2021年, 法院做出裁判, 认为用人单位所举证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乃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果, 属于就业歧视范畴的公开点名批评、降薪降级均不包括在内, 故而魏丽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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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认为, “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意外”, 魏丽虽主张用人单位因“三期”女职工歧视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 并提出多项就业歧视指控, 但它们很难被证明, “无法考证降职文件和离职协议迫使情形, 法院便只能认可其真实性”。

有效证据是维权关键

倘若讲魏丽于履职那段时期所历经的歧视遭遇仍旧隐匿于暗处, 那么李静, 也就是化名的这个人, 其在职场之中的经历, 那可是明晃晃呈现出“霸权”态势的。

2011年, 27岁的李静迎来了人生里的重大转折阶段, 职业发展与婚育大事在同一年到来, 1月, 和相恋男友成为法定夫妻, 5月, 入职一家心仪的网络公司, 半年后成功转正, 合同期为3年, 12月, 确认怀有身孕, 有了爱情结晶, 这一切看似美好, 然而却让李静的职场生涯出现了困境。

怀孕之后, 公司借着各式各样的缘由企图给我调整岗位并降低薪资, 甚至于期望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李静讲 , 那时十分珍视这份工作 , 始终在尽力进行沟通 , 期盼能够留在原来的岗位。没想到 , 公司给她送达了一份除名通知 , 原因是李静应聘岗位的要求是未婚并且要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然而她明明已经结婚却要在应聘登记的时候勾选未婚 , 明明还属于成人在读 , 却在学历那一栏填写为本科 , 这构成了欺诈。

李静认定公司以单方面的方式去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行为里是存在用工歧视情况的, 在仲裁没有得到结果之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并且还提交了应聘登记表, 还有被除名通知以及和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并未成功的网络聊天记录。法院依据此做出判决认定, 虽说李静对真实婚姻状况有所隐瞒, 然而这并非其从事职位的关键实质要素, 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构建及履行不存在关联联系;就学历信息而言, 鉴于登记表格并无别的选择,尽管未正式获取学位, 不过本科学历真实且有效, 所以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之举, 李静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获得了支持。

案件结果被左右的核心关键毫无疑问是证据 , 王蓓告知记者 , 伴随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一步步完善起来 , 在雇用员工的地方对劳动者婚姻状况那种明显的歧视已经很少见了 , 而实际生活当中职场女性由于受到工作需求所限制 , 就算在工作的时候遭到歧视以及不同的对待 , 向法律申诉的案例并不常见 , 因而不管是魏丽的败诉还是李静的胜诉都有着重要的借鉴的意义 , 另外 , 她还向劳动者提示 , 利用朝着针对劳动进行监察的部门去投诉 、 探寻妇联 、 工会等组织给予的帮助等更温和 、 花费成本低的方式 , 也能够达成维护权利的效果。

越保护越弱势越受歧视?

2017年, 智联招聘展开了关于中国女性职业现状以及发展问题的调查, 连续几年的数据给予统计表明, “女性就业存在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 “女性整体薪酬要比男性低”, “婚育被女性视作职业发展的主要阻碍”, “女性晋升通道仍然十分狭窄”乃是受访者所反映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在今年3月份最新发布的报告里头, 有62.3%的女性觉得“生育是女性摆脱不了的负担”。

用人单位不可以凭借性别这个缘由拒绝录用妇女, 或者去提高针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也不允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近些年来, 为了保障女性所拥有的平等就业权, 国家在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方面给予强调以及完善, 而且各地依据结合地体现出来的实际去加以引导。这般大声地呼喊, 然而一些身处职场境地的女性却只能无奈地发出了“越保护越弱势越受歧视”这样的感叹。

二胎三胎放开, 延长产假等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地, 女性的就业门槛明显又被抬高了……何丽在人力资源公司摸爬滚打十余年, 她对企业的用人需求有着高度敏锐的感知呢, 大多数企业将女性和“高成本养人, 低劳动产出”的风险画上了等号, 还有一些是本身的经营红利或许不足以承担过多婚育女性的人力成本, 所以干脆不招女性。

王蓓呼吁国家在法律法规之外, 针对生育成本建立社会化分担机制, 这对于促进性别平等而言, 是更需要社会制度全面支撑的, 比如完善生育、育幼、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社会服务, 借助政策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成本控制的合理需求。并且, 她还提出, 开展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措施, 能有助于转变社会观念, 提升社会包容度, 从而消除职业上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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