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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已孕女性在职场遭遇歧视,被迫降薪或被解除合同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4-27 22:09:2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已婚已孕,开你没商量?(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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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与否、怀孕与否成为女性踏入职场的一道艰难门槛,她们之中,有的被迫降低薪资、降低职位等级,有的被以毫无根据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生育权利被漠视,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人选择默默忍受,沉默承担,而有人则拿起法律武器,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展开“斗争。”。

“来公司上班就别生孩子,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怀孕就意味着你不再胜任本职工作,希望你主动辞职。”

……

面临婚育期间真实遭遇的部分职场女性,产生了这些匪夷所思的言论,她们之中,有的被迫降薪降级,有的被以各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年以来,女性职工于特殊阶段的职业保障这一话题,始终是备受着关注的。记者在开展采访的进程当中发觉,婚否以及孕否变成了女性踏入职场时的艰难一道门槛,在职场里的女性在婚育相关问题之上同样是战战兢兢的、备受着煎熬的。当生育权利被漠视掉、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之时,有人选择沉默进行承受,有人却拿起法律武器,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展开“战斗”。

因婚因孕遭排挤

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结果却陷入了有道理却无法诉说的境地……自申请劳动仲裁起,直至对簿公堂,化名魏丽的她依旧是失败了,即便内心有着诸多不甘,可也只能无奈选择接受。

于2016年,有着魏丽这么一个人入职,进入到了一家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这一职位,固定劳动合同期是3年,进入岗位的这一路走来状况是非常顺利的,一直到2017年12月的时候她怀孕了,之后呢一切就都发生了变化。在孕期第一个月,这家公司凭借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依据,针对她作出了降薪降级的决定。魏丽生产之后的第5个月,公司和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虽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魏丽还是依旧感觉到委屈了。

受到一系列遭遇的影响,魏丽感觉如鲠在喉,于是,她以公司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理由,去寻求法律保护。魏丽讲,在自己怀孕之后的日常工作里,她经历了会议上被公开点名批评,被考核要挟,被背景调查威胁,以及名誉被诋毁等种种打压和逼迫。她还说,自己履职期间认可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解除,都是无奈之下才做出的举动。

女性孕期权益保护_职场歧视_职场女性婚育歧视

2021年,法院作出裁判,其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举证,表明这是双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结果,并且,公开进行点名批评、实施降薪降级,这些情况均不属于就业歧视的范畴,所以,魏丽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王蓓授看来,在她看来所认为觉得,魏丽虽主张用人单位因对“三期”女职工歧视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还提出多项就业歧视指控,可这些很难被证明,因无法考证降职文件和离职协议的被迫情形不能被考证核实,所以因此故而法院只能认可其真实性,而这样的结果在她看来一点都不意外。

有效证据是维权关键

要是讲魏丽于履职那段时期所碰到的歧视状况还隐匿于暗处,那么李静(化名)在职场之中经历的便是明晃晃浮现着的“霸权”。

2011年,李静27岁,迎来了人生重大转折期,职业发展与婚育大事在同年到来,1月,和相恋男友成为法定夫妻,5月,入职一家心仪网络公司,半年后成功转正,合同期3年,12月,确认有孕,有了爱情结晶,这一切看似美好,可却让李静职场生涯出现困境。

李静讲,怀孕之后呢,公司借着各种各样的缘由,尝试着对她进行调岗降薪这么个操作,甚至是还期望她能够主动提出辞职。李静表示,那个时候她特别珍视这份工作,始终都在倾力去沟通,满心想着能够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上。然而呢,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公司给她发送了一份除名通知,给出的理由是,李静应聘的那个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是未结婚并且要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可是她明明已经结婚了,却在应聘登记的时候勾选了未婚,明明还处于成人在读的情况,却在学历那一栏填写成为了本科,已然构成了欺骗行为。

李静觉得公司按单方面的意思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当中存在着用工歧视,在仲裁没有得到结果之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她还提交了应聘时填写的登记表,以及被公司除名的通知,还有和公司人事部门协商但没有促成结果的网络聊天记录。法院依据此作出判决认定,李静虽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然而这并非其从事职位的实质性关键要素,与双方劳动关系既已建立后的履行不存在关联联系,对于学历信息而言,鉴于登记表格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项目,尽管未正式获取学位,不过本科学历真实且具备效力,所以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之举,李静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获得了支持。

是证据,无疑是左右案件结果的核心关键。王蓓告知记者。伴随国家相应政策法规一步步完善,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婚姻状况的显性歧视已不多见。而在职场实际情况里,女性因受工作需求所限,就算工作时遭遇歧视以及差别对待,诉诸法律的案例却并不常见。所以不管是魏丽的败诉,还是李静的胜诉,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她还给劳动者提了个醒,经过诸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找寻妇联还有工会等组织施以帮助等更为温和且低成本的途径,也能够达成维权的成效。

越保护越弱势越受歧视?

2017年,智联招聘开展了关于中国女性职业现状以及发展问题的调查,连续几年的数据统计表明,“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更为严重”,“女性整体薪酬低于男性”,“婚育被女性视作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女性晋升通道依旧狭窄”是受访者所反映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今年3月份最新发布的报告里,有62.3%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

近年来,国家在一系列政策法规上予以强调和完善,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各地也结合具体实际加以引导,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但是,一些身在职场的女性却发出了“越保护越弱势越歧视”的无奈感叹。

二胎三胎放开,延长产假等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地,女性的就业门槛明显又被抬高了,在人力资源公司摸爬滚打十余年的何丽,对企业的用人需求有着高度敏锐的感知,大多数企业将女性与‘高成本养人,低劳动产出’的风险画上等号,还有一些是本身的经营红利可能不足以负荷过多婚育女性的人力成本,所以干脆不招女性。

王蓓呼吁国家针对生育成本建立社会化分担机制,像完善生育与育幼、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社会服务,借助政策补偿、税收优惠等办法满足企业用工成本控制的合理需求,在法律法规之外,促进性别平等更需要社会制度的全面支撑。同时,她还提出,开展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等举措,有助于转变社会观念,提升社会包容度,进而消除职业上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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