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调整南浔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年第12号)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省、市专家意见,决定自2022年3月22日0时起,调整南浔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调整后的“三区”具体如下:
一、封控区:观塘壹号工地规划6号楼;观塘壹号工地生活区12幢宿舍楼,包括中铁25局3幢、中国20冶5幢、观塘7-10号;朱坞村综合楼第7层办公大厅。
二、管控区:观塘壹号工地规划1号楼、2号楼、7号楼、10号楼、11号楼;观塘壹号工地生活区除封控区12幢宿舍楼外其它区域;观塘壹号工地生活区北侧靠泰安路商住楼、西侧靠南林路商住楼;南林路与西长兴港之间,同心路两侧沿街商住楼;西长兴港至大中路,同心路两侧沿街一楼店面;朱坞村综合楼第7层;大众快餐店。
三、防范区:观塘壹号工地;南林路-泰安路-大中路-适园路合围区域;朱坞村综合楼;大众快餐店所在的尖家兜新村16幢。
防控要求如下:
一、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群聚集”的管控措施,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四、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对不服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三区”以外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2年第4号)执行。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来源:南浔发布
编辑:黄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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