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出台
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南浔区卫健局联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制定《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现将南浔区托育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现为南浔区户籍;
2.子女在区内托幼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和经区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入托;
3.入托子女为3周岁以下符合生育政策,且已落户南浔区。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实际入托月)给予400元补助,补助至孩子3周岁。
三、申报原则
托育补助金政策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若离婚的,由抚养子女一方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入托证明及保教费(保育费)收费票据;申报对象本人南浔区社保卡(银行卡)。
(二)其他相关材料。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五、资格确认
(一)个人申报。每年7月和2月申报对象通过“浙里办”-健康南浔-托育补助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上一学期补助),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确认信息。托育机构(幼儿园)收到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入托情况(实际入托月份及收费情况)进行确认。对资料不全或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
(三)乡镇初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镇(街道)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级审批。区卫生健康局在镇(街道)初审、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资金发放
申报对象经资格确认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以实际入月按月发放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在每年8月和3月底前集中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申报对象社保卡。
南浔区卫健局备案托育机构
及经教育局批准办托幼儿园名单
(截至2022.2.28)
注:机构根据备案及批准情况动态调整
各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及南浔区卫健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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