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观众喜爱的热播剧《向风而行》,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女主角程霄身为一名女性飞行员,在职业生涯里历经了好些具有冲击力的状况以及考验,一路上不断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朝着梦想前行。在这部剧中,存在着好多于平常生活里能够瞧见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较为典型突出的,便是程霄由于身为女性飞行员而遭遇了性别歧视这一情况。客运飞行部的部长江韬,故意对程霄进行针对,还对她加以刁难,把她调遣到地勤服务部,致使程霄丧失了飞行资格。为了避免程霄再次被录用成为飞行员,江韬以女性会因为生育的缘故而需要特殊的照顾作为理由,建议航空公司在制定招飞计划的时候,仅仅招录男性飞行员。
小编有话说
在职场里,性别歧视始终是职场上的敏感论题,然而它却确凿无疑地存在于我们身旁。就拿求职来说呀许多女性应聘者于面试之际免不了会被问及是否已婚育,是否有生育计划,以及是否打算备孕二胎,有些公司在女员工入职之时甚至要求女性员工两年内不准生育。
一直以来,我国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予以重视,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像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以及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劳动者碰到职场性别歧视时,无需恐慌与退缩,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文化方面、社会方面以及家庭生活的各个层面,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国家对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推行男女同工同酬,致力于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还有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就业性别歧视,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于招录(聘)进程里,除却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可以施行以下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去个人基本信息之外,再进一步去询问,或者展开调查,针对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 。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在录(聘)用方面,把限制结婚的状况当作条件,将限制生育的情形视为条件,还把婚姻状况作为条件,把生育状况作为条件 。
(五)存在其他行为,这种行为是以性别作为理由,对妇女施加拒绝录(聘)用的做法,或者是采用差别化方式,将妇女录(聘)用标准加以提高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之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之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之内,应当具备针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款,并且不得规定对女职工结婚、生育等予以限制的内容。
集体合同由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其中应当涵盖男女平等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相关内容,并且也能够围绕相关内容制订专章,或者制订附件,又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条文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推行男女从事相同工作获取相同报酬的举措。女性于享有福利待遇这一方面,拥有和男性一样平等的权利。
在晋职方面,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在晋级方面,同样如此,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方面,也应这般,在培训等方面,仍是如此 。
第四十七条规定啊,用人单位呢,应当依据妇女的特性,按照法律规定去保护啊,妇女在工作期间的安全权利,以及劳动过程当中的健康权利,还有在工作时休息的权利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由于结婚这种情况,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不可以限制女职工去晋职,不可以限制女职工去晋级,不允许限制女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允许限制女职工担任职务,不可以辞退女职工,也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单方解除服务协议。
处于怀孕阶段的女职工,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时期的女职工,当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到期满之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期限会自动延续下去,直至产假结束。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照法律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情况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就业之时,不会因为民族存在差异,不会因为种族有所不同,不会因为性别出现区别,不会因为宗教信仰不一样,从而受到歧视 。
第十三条,妇女拥有跟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到了录用职工之际,除开国家规定的不适宜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在外,不能够凭借性别当作理由去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去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要是违反了本法针对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进而侵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所处以罚款;要是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了损害,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保障妇女拥有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用于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能基于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妇女,也不能提高针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允许在劳动合同里规定对女职工结婚、生育进行限制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若存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况,也就是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那么劳动者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寄语:
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特别是女性权益意识,持续提高,再加上政策引导顺畅、司法救济渠道畅通,使得反性别就业歧视有法可依、有依据可处罚,各地“就业平等第一案”等维权案件屡屡出现。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往往还需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媒体的报道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受到损害,失信惩戒也会给企业后续的经营造成阻碍。所以,用人单位务必要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给予充分重视,应当积极着手采取举措,致力于推动工作里各个环节女性就业平等权的落地实施,并且要展开自我检查自纠以及外部合规审查,防范抑或控制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风险。
在这儿小编发出呼吁,整个社会一起去关注女性,打破行业里头歧视女性的那种陈旧习俗,激励更多女性迈向社会,经由大家一块儿使劲,保障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选择权利。
文字:审监庭


Copyright C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聚才人才网 浙ICP备19034137号-11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EMAIL:859552203@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