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南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卫良为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报湖州市南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费学梅本人的辞职请求,湖州市南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费学梅辞去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州市南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胡建强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局长。
孙国华的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宋新良的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林强为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东迁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蔡建军的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东迁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南浔人大 编辑:姚佳
出品:南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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