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似乎随着时代进步而日益改善的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然而,最新的调查显示出了完全相反的结果,2014《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指出,日本女性地位在全球142个国家中占第108位,比上一个年度又下降了3名,居于发达国家最低水平,在全球所有国家中位列倒数五分之一,日本妇女一般充当专门的家庭妇女,在职业方面,无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教育方面,无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健康方面,无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参政方面,无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现今高度物质文明的现代社会当中,为何会呈现出这般奇怪的特征呢,有必要对一些模糊认识加以澄清。
现如今的日本社会,于价值理念方面,存在男主外、女主内,长幼尊卑这种陈腐观点仍占据较大市场的情况。跟古代那种赤裸裸的等级压迫剥削观点不一样的是,如今演变成了社会分工、各得其份的理论。在日语里,家庭主妇被称作“專業主婦(せんぎょうしゅふ)”。从字面意思而言,妇女是在家庭中工作的专门人员。家庭主妇属于一种职业,理应具备一般的职业精神以及专业能力。不专业、不贤惠的人,便没有资格胜任这个职位。所以,料理家中事务,不管是烹饪食物、洗涤衣物,清洁周遭环境,还是生育抚养子女,都得依照职业的精神以及要求去看待和评判。当下的调查显示,百分之四十四点六的日本人赞同这种看法。

职业分工方面,正式工作差不多全被男子垄断,妇女就算就业,做的也是临时工作,而非专业工作。2014年12月日本总务省调查表明,日本非正式劳动力占劳动人口总数38%。更严重的是,即便是非正式的临时工作,也被男性分走了很大一部分份额。据统计,所有临时工作里,70%由妇女承担,剩下的30%被男性占有。并且,同工不同酬现象被合法化,男女薪酬差距高达27%。2014年,日本人事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表明,日本人均年收入为380万日元,也就是20.2万元人民币。然而,民间薪资实际状况统计显示,女性依据年龄不同,最低仅能拿到106万日元,即5.6万元人民币,最高为295万日元,也就是15.5万元人民币,这一薪资水平远远低于平均水平。由此可见,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状况颇为严重,差别对待的情况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
在法律制度层面,于昭和61年也就是1986年时,日本就已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目的在于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民法、婚姻法、国籍法、继承法等都经由修改从而更加注重保护男女平等。然而,之后又颁布了税收法、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济方面的诸多法律法规,规定若妇女没有工作且家庭收入较低的,能够享有更多的补贴、社会福利以及税收减免。这在客观情形下加大了妇女呆在家庭的可能性。日本婚姻法规定男子18周岁、女子16周岁能够结婚,日本法律规定只有达到20岁才属于成年人 ;日本规定女子离婚后6个月内在日本对离婚后的这个事是有再婚条件要求的,要经过180天的待婚期,而男子并无此项要求 ;又有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的孩子会被推定为是“前夫之子”,更为严重的是,这表明日本是个允许童婚的落后国家,还是导致离婚率高的原因之一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只有经过DNA鉴定之后,才能够被判定是再婚后丈夫的孩子,进而把举证责任极其不公平地强加到妇女头上。而且结婚以后,夫妇必须同姓,这好像表明男女能够互相选择跟随哪一方的姓,可实际上都是女随男姓,致使一旦结婚或者离婚,女方的各种证照、信用等都要更改,在社会关系里处于不利位置。针对离婚之后的财产划分情况,并非明确规定夫妻二人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是于婚姻法里抽象地作出规定,经由双方进行协商,当无法达成一致看法的时候,能够请求家庭裁判所依据共同生活的时长、夫妻的收支状况等方面来予以处理,从而导致女方常常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日本民法存有歧视妇女的诸多条款,早已引发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关注,日本国内不少学者以及民众也针对此提出严厉批评。由此可见,安倍所推行的女性经济学根本是难以产生预期效果的,怎样去达成男女平等这一目标,依旧是当代社会当中值得予以特别重视的重大议题。(作者汪蓓 系早稻田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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