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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藏骗局,106人被骗!公安网安破获虚假招聘引流案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9-05 07:05:3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安网安部门不断使“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向前推进, 深入地挖掘网上虚假招聘消息犯罪方面的线索。最近这些日子, 山东烟台那儿的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了一个犯罪窝点, 这个窝点涉嫌非法借助信息网络去发布虚假招聘消息, 从而给“求职类诈骗”引导流量, 按照法律规定对10人实施刑事拘留。

经过调查发现, 犯罪嫌疑人李某飞以及吴某, 凭借其身为某人力资源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性, 指示员工借助智联招聘、BOSS直聘、抖音、58同城、小红书这样子的互联网平台, 发布虚假的岗位招聘信息, 谎称能够于国家电网、部队文职、三甲医院等单位安排工作, 借此骗取那些社会经验比较少、求职意愿十分强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任, 把受骗人员引导至线下, 转交给诈骗团伙, 让其与受骗人员签订所谓的“就业合同”, 分多个批次收取高额的就业介绍费用, 以此来实施诈骗行为。目前,已发现有106人被骗,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目前,涉案人李某飞、吴某等10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去实施下列行为当中的任何一个,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 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对此进行拘役, 同时要么并处要么单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一)建立起, 用于开展诈骗行为, 以及传授犯罪方法, 还有制作或者售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致使发布了, 涉及制作, 或者销售非法物品, 诸如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 带有违禁性质物品, 或者管制性质物品, 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方面信息的情况出现。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若犯前款所规定之罪, 那么就会对单位判处需缴纳罚金, 并且还会对单位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来进行处罚。

存在前两款所讲的行为, 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 那么就依照处罚更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进行处罚。

《有关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指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就应当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充国家机关之名, 假充金融机构之名, 去设立那用于推展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是的, 没错的。

(二)设立主要用于付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之用的网站, 其数量达成三个以上的情形, 或者注册账号数总计达到二千以上的情况。

(三)设立那种专门用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 其数量达到五个以上, 或者群组成员的账号数加起来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招聘信息_虚假招聘信息犯罪_求职类诈骗犯罪

(四)要是发布跟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 或者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去发布信息, 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形当中的一种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运用关注人员账号数量总计达成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去散布相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两年之内曾经因为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 或者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又或者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从而遭受过行政处罚, 之后再次进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活动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警提示

1.寻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 优先挑选官方人才市场, 正规招聘平台, 企业官方官网, 公众号, 对于朋友圈, 陌生群聊, 私下陌生人推送的不明岗位不要相信。

2.遵循“三不准则”, 不缴费, 入职之前所有费用一概予以拒绝, 不转账, 不对陌生账户与私人进行转账, 不透露, 绝不在任意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以及开展陌生App人脸识别。

3.查验企业的真实与否, 借助企查查、天眼查、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去查询求职企业的资质状况, 对那些地址含混不清、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不敢进行实地面试的公司予以拒绝。

4.在签订合同这件事上要保持谨慎, 进入工作岗位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要仔细看清其中的各项条款, 对于空白合同以及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予以拒绝, 同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招聘信息以及面试凭证。

5.跟陌生的App、链接保持距离, 对于陌生人发过来的求职链接, 还有非正规的App, 一概都不要去点击, 也不要进行下载, 要小心谨慎, 防止木马病毒把信息给窃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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