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性身份成为飞行员的程霄,在热播剧《向风而行》里历经了这般冲击与考验,一路突破重重阻碍实现梦想。这部剧中呈现出不少日常能碰到的法律问题,程霄身为女性飞行员遭受性别歧视,这种情况较为典型。客运飞行部部长江韬,特意针对并刁难程霄。他调度程霄到地勤服务部,致使程霄失去飞行资格。为避免程霄再次被录用为飞行员,江韬以女性因生育需特殊照顾作为理由,建议航空公司在制定招飞计划时只招录男性飞行员。
小编有话说
在职场合,性别歧视始终算是职场里颇为敏感的一个话题,然而它却确确实实地在我们身旁存有着。就如以求职这件事来讲,好多身为女性的应聘者,当处于面试之际,难免会被问及是不是已经结婚并且生育了,是不是有生育方面的打算,以及是不是打算备孕二胎,有些公司在女员工入职之时,甚至于要求女性员工在两年时间之内都不可以生育。
身为我国,向来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予以重视,并且为了此情况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像是劳动法,以及就业促进法,还有修订过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当女性劳动者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的时候,也不需要感到恐慌,不要选择退缩,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方面、在经济方面、在文化方面、在社会方面以及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拥有和男子能够平等享有的劳动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推出完善就业保障的政策措施,要防止就业性别歧视,还要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要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要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创业环境,要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要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四十三条 在用人单位进行招录或者聘用的进程当中,除去国家有着另外的规定的情况之外,是不可以去施行像下面这样的行为的。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作为理由,拒绝进行录(聘)用妇女的行为,以及差别化地去提高对于妇女录(聘)用标准的做法。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依法跟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里应当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且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方面的内容。
职工一方跟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里,应该涵盖男女平等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并且也能够针对相关内容去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实施男女做同样工作获取同样报酬,妇女处于享受福利待遇范畴时拥有跟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于晋职方面,要坚持男女平等之道,不得歧视妇女,在晋级方面,同样需秉持此原则,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之时,不可歧视妇女,在职务方面,亦当如此,于培训等方面,也要坚持男女平等,不准歧视妇女。
第四十七条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依据妇女自身所具有的特点,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去保护妇女处于工作期间、劳动过程当中时,所享有的安全方面的权利,健康方面的权利,以及休息方面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 女职工处于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可以降低其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不能限制其晋职、晋级,不能限制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准辞退女职工,也不可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以及依法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即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四十九条 在招聘之时,录取之际,晋职阶段,晋级过程,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职务期间,培训时段,辞退之时等系列过程当中所出现的性别歧视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不会因为民族存在差异,不会因为种族有所不同,不会因为性别出现区别,不会因为宗教信仰类别各异,从而受到歧视。
第十三条 具有就业权利的妇女,其享有的就业权利与男子是平等的。对于职工的录用环节而言,在去除国家所规定的那些不适合妇女去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是不能够凭借性别这一缘由,去拒绝录用妇女的,也不可以提高针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九十五条 若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针对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进而侵害其合法权益,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施以罚款;要是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了损害,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里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要保障妇女能够享有跟男子相等的劳动权利。当用人单位去招用人员的时候,除了国家所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绝对不可以凭借性别的原因而拒绝录用妇女,也不可以提高针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且用人单位要是录用女职工的话,是坚决不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相关内容嘀。
第六十二条 倘若违反了此法律相关规定,进而实施对就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那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够朝着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小编寄语:
随着近些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特别是女性权益意识持续在提高,再加上有着顺畅的政策引导,以及司法救济渠道,使得反性别就业歧视有了法律依据,还能有根据进行惩处,各地“就业平等第一案”等维权案件屡屡出现。用人单位除去民事赔偿之外,通常还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失等法律方面的责任,媒体的报道致使企业社会声誉受到损害,失信惩戒也会给企业后续的经营造成阻碍。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予以充分重视,应当积极着手采取办法致力于推动工作里各个环节之中女性就业平等权的贯彻落实,并且要展开自我检查纠错以及外部符合规定的审查,预防控制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法律风险。
于此番处,身为小编之人发出呼吁,面向全社会,期望共同聚焦女性,将那存在于行业之中歧视女性的陈旧陋俗予以破除,进而激励更多数量的女性迈向社会,凭借众人一同付出努力,达成保障女性具备平等就业选择权之目的。
文字: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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