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深圳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内蒙古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促使多地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禁止在招聘时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取消入职体检中的妊娠测试,不得因性别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因性别差别化提高录用标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这一系列提醒,重申女性平等就业权,有力诠释坚决破解职场歧视的积极信号 。
长久以来,“是否已婚”这一问题,“何时生育”这一问题,成为横在女性求职者面前的隐形门槛,智联招聘《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表明,62.5%女性在求职时被询问婚育计划,较上年增长13.7%,从数据方面来看,这类职场歧视屡见不鲜,其形式从早期的“仅限男性”等显性条款,演变成面试中的言语试探,录用时以“岗位需要高强度出差”为由的拒绝,晋升时的“隐形天花板”……

职场之中,针对女性婚育的歧视问题已然存在很长时间了,隐性歧视存在着难以判定监管、维权成本极高、企业顾虑尚未消除等诸多现实情形,所以禁止询问婚育状况并非终点,怎样施行才是最为关键重要的。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构建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正确观念,助力企业切实尊重并且认同女性劳动者在职场里面所给予的贡献。与此同时,政府所提供的配套补贴,或者是税收相关政策也需要跟得上节拍,助于减轻用人单位所面临的负担,构建起更为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摊制式,一起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且包容的就业环境。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业问题属于热点话题范畴,其中废除“35 岁就业门槛”这一议题,被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破除“第一学历”歧视这一议题,同样被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提倡关注“妈妈就业”这一议题,也被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就如同郑功成代表所讲的那样,“平等就业是建设公正社会的必要条件”。为了促进平等就业,主管部门应当担当起相应责任,运用制度和政策,给就业歧视划定出“红线”。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最终所选取的,应是求职者的能力,不管是性别,还是年龄方面。真正的平等,不仅在于监督提示函的发布,更在于社会观念的变革以及制度配套的完备。唯有企业认识到,平等用工是竞争力而非负担,婚育才不会成为女性职业生涯的中断点,35岁也不会成为职场用人年龄的终止点。期望每一个勤劳努力奋进的个体,都能拥有与能力相适配的职场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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