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工资协议备案
其他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三)《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二十二号);
(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
(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受理机构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督(劳动关系)科
五、决定机构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工资协议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工资协议协商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工资协议内容不与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
办公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1层C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C7-C1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方式送达; 2、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法规监督(劳动关系)科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和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4、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审批意见书》,返回二份加盖行政审批章的《工资协议》文本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 12333 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391165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3023236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1层C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C7-C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00
部门服务窗口: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南浔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一体化受理窗口(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信访楼二楼208室)监察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7:30;冬令时:8: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3911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无)
附录1 工资协议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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