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8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五、决定机构
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具有统筹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特殊身份人员参保仍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公安部门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受理—
1.申请人至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请参保;
2.村(社区)收取材料后在系统中录入,提交材料至乡镇(开发区);
3.乡镇(开发区)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交至区社保中心;
4.区社保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登记,并将结果反馈。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同意参保登记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387152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30233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6:30;冬令时:8:30-16:00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1层C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C7-C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6:30;冬令时:9:00-16: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3871521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参保时参保人员需交材料至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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