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以贵党名义所呈上的,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知悉。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进行商讨之后,如今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问题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于此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应保障措施被进一步明确,针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切实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要求。河北,山西,内蒙,上海,江苏等20多个处于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范畴的地区,已经陆陆续续作出了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相关举措,这为《职业病防治法》在执行落实方面,给予了具备强劲效力的政策以及技术层面的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在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时,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里的目标进行了细化,对该规划中的任务也进行了细化。并且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认真做好“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要去制定实施方案,还要制定工作计划。需要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我部于组织制定《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之际,伴随着职责分工的情况,明确地要求各个地方强化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能力建设,努力争取直至2015年时,构建起涵盖省、市、县三级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以及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网络平台,31个省(区、市)以及设区市当中,至少要有一所设置了功能完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覆盖至每个地(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覆盖至每个县(区)。
二、关于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问题
2010 年 2 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层面建立了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是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我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参加,目的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010年4月,九部门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2011年6月,九部门又召开 了一次全体会议,九部门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九部门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九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九部门研究了职业病防治治本措施,九部门探讨了职业病防治对策,九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做了报告。
先是联席会议成立之后,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持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然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举办了9次办公室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以此加强沟通,做到密切配合,对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加以研究落实,一起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里的重大问题,又协商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等工作,进而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三、关于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的问题
近这些年国家加大了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中央安排了专项资金有4.82亿元,用来支持全国47个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项目的建设,目前这些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当中,国家在中央预算的县医院建设项目里专门配备了400毫安以上的X线机,用于对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进而提高全国县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能力。2009年以来,我部争取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金额达4亿多元,接着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还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另外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同时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国家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最终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针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这一情况,近些年来安全监管总局施行一系列举措,在各级党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视以及编办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的状况之下,职业健康机构队伍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持续健全,监管网络已然初步构建起来。依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已经有29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275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1627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它们分别占据总数的91%、66%以及47%;而监管人员数量已经达到3300多人。在这同一时间,各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依赖着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设立起了一批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这为更妥善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接下来,会依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并且,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以此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的能力。有关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以及服务机构建设这方面,安全监管总局会充分施展相关协会、科研院所还有现有卫生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渐打造国家、省、市、County四级相对完备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用以契合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问题
从2002年起始,我部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充分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对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予以部署,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统一制作宣传材料。举办高层论坛以及现场会,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与授牌,举办职业健康工作图片展,举行“安全生产万里长征”活动,举办“安康杯”竞赛等一系列宣教作为,并聘请倪萍同志担任“全国职业病防治义务宣传员”,持续扩充宣传成效。各地积极进行探索,通过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防治知识纳入劳务输出岗前培训,将其引入中学课堂、纳入普法教育,去开展有特色的活动,这些活动形式多样,比如开展咨询、免费体检、还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呀。
涉及从工伤保险基金等拨钱来建立职业健康教育资金的事情,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能够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层面。并且这一规定把工伤预防工作在工伤保险里的地位,依靠法规形式给确定了下来。当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正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去研究制订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伴随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以及完善,包含促进职业健康教育在内的各项工伤预防措施也会逐步被落实。
五、关于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问题
安全监管总局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且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工作,联合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生产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15201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复查,发现问题和隐患442339项,责令当场改正313002项,责令限期改正106857项,作出行政罚款2995.01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2714家,提请关闭341家,通过整治促进了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不少地区通过构建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来激发广大社会公众投身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核查属实的举报行为会获赠奖励。日后安全监管总局会更有力地强化监督执法,勒令企业达成法律法规设定的一系列责任与义务,并且倡导各地区进一步筹建完善的举报奖励制规,极大发挥社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的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六、关于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问题
依照《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涵盖有职业病危害的各类企业都应当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着力加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这项工作,到2010年年底的时候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6亿,其中农民工数量超过6000万,另外,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依照法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此规定会对未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给予有力保障,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里工作的职工,要是依照法律被诊断为职业病,不管有没有达到伤残等级,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感谢贵党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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