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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老被问婚育?女性求职者如何应对职场歧视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4-07 07:08:0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面试绕不开婚恋或生育问题

女性就业歧视如何破解

三十五岁的北京市民刘恋,拥有九年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然而,在面试期间,招聘人员却对她的这些经验予以忽视,“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心并非置于我的能力以及经验之上,反倒好似‘查户口’那般,询问个人基本信息,询问我是否成婚、是否育有子女。”。

刘恋面试了几家公司后,变得有些沮丧,又有些愤怒,“问完一圈问题后,有的那家公司明确表明我不适合那个岗位,有些公司让我回去等通知随后就没了下文,还有些公司开出很低的待遇进而‘逼’我放弃。我询问了身边多位女性朋友,她们在就业过程当中也碰到过这样的性别歧视”。

近些年来,女性于就业进程里因婚育等要素而遭受就业歧视的情形常常出现,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执法力度的提升,一些显性就业歧视被有效抑制,但求职过程当中的隐性歧视却致使许多女性毫无办法。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采取“疏堵结合”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同时,要对性别歧视问题,加强惩戒。

六成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情况

刘恋所遭遇的情况,在上海找工作的汪帆有着同样的感受。汪帆28岁,在半个月里面试了十几家公司,求职时被问了好多有关婚恋的问题,“有的是直接发问,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有的是拐弯抹角,询问男朋友是哪儿的人、从事什么工作?”。

一开始,汪帆觉着这些问题有点“莫名其妙”,后来问了在某企业当HR的朋友,这才明白这些问题背后藏着的“套路”,是什么套路呢,原来是HR通过旁敲侧击打听婚恋情况,能够大致判断出女性求职者的感情状态跟生育计划,进而决定要不要录用。

刘恋和汪帆的经历,在女性求职的过程中并不少见。

某招聘平台所发布的,名为《2022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的内容表明,近些年以来,虽然女性在职场当中的地位,呈现出了有所提高情形,然而,仍旧有将近八成的女性,觉得尚未达成“男女平等”,极容易遭殃受到“面试阶段被询问婚恋或生育情况”此类职场歧视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表明,伴随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备以及妇女维权意识的加强,职业性别歧视的状况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然而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依旧是存在着的。举例来说,有些单位在进行招工的时候明确规定只招录男性员工,在评选先进这方面,在职业提升方面,在工作岗位分配方面,仍然会出现对女性的歧视情况。

多重原因致女性遭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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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女性职场就业存在的歧视乱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个部门在两千零一十九年的时候,就曾经联合印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了禁止在招聘这个环节限定性别。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两千零二十二年修订了许多内容,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并且已在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

各地也都在接着跟进探索,去细化涵盖就业等方面的女性权益保障。今年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文件,名为《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这里面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招录(聘)的进程当中,要是以性别作为理由去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是形成差别化,进而提高对妇女的录(聘)用标准,又或者是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这些情况,而去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能够处以五万元罚款。

近年来,我国于女性就业层面取得些许不错成果,此情况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留意到,然而,现有大量女性于就业市场会遭遇种种阻碍,甚至会遭受各类不公平待遇,而致使该现象出现的缘由系多方面的。

比方说,女性在婚后常常要去承担数量众多的家庭事务,还要照顾子女等等。这样一来,女性于就业市场里的竞争力就下降了,很难去谋求到优良的职位,其在职场中的发展道路跟男性相比走得更加艰难些。

不管是基于何种缘由,针对女性就业歧视这种行为,只要一旦呈现出来,那就应当遵照法律严肃地予以处理、严格地进行惩治,从而给女性营造出一个更加具有包容性的就业氛围,以及更为友好的职场环境。”方燕讲道。

疏堵结合破解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范招录行为,消除女性于求职过程当中所遭遇的生育歧视,然而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绝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付出努力,方燕如此说道。

首先,是方燕提出这么个事儿,那就是,为了去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有关国家或者地方层面可以针对那些积极响应“三孩”政策,还主动聘用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给予优惠政策,像税费减免,评优评先之类的。然后,这些奖优措施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去对冲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增加,进而抑制用人单位招聘育龄女性员工意愿下降的那种趋势。

早在2012年时,《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 2020年)》就有提及,鼓励用人单位去吸纳妇女就业,且按规则对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之上的企业减免税收。方燕提出建议,在这个基础之上,依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用工特点,对聘用育龄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创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用人单位,可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用来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提建议,要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际,依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同时,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

破解职场隐性性别歧视,在“疏”的同时也要加强“堵”的力度。

那就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提出个建议,要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其贯彻落实这一事宜,这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出了重点规定,清晰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以及法律责任 ,这又建议及时去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把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范围里,还指导各地强化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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