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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公示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17-03-28 08:45:15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序号事项名称编码公共服务事项子类型主要内容服务对象性质行业主题分类面向个人的对象分类面向法人的对象分类个人关注点法人关注点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牵头实施单位(承办机构)共同实施单位实施依据受理条件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定期限承诺时限办事地点受理接待时间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少次数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备注
1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查询通过电话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社保信息记录查询。个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农民妇女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K14998014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3号)1、通过电话说明身份证号和姓名;2、通过系统查询;3、告知查询结果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666号科创园一楼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00572-30232190572-3023236
2开具南浔区养老待遇证明确认为南浔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人员出具养老待遇证明个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农民妇女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K14998014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1、出示身份证;2、通过系统查询;3、打印证明并盖章;4、出具证明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666号科创园一楼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00572-38715210572-3023236
3开具南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证明确认为南浔区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农民妇女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K14998014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四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3.1、出示身份证;2、通过系统查询;3、打印证明并盖章;4、出具证明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666号科创园一楼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00572-30232190572-3023236
4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前办理异地定点就医登记手续个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农民妇女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K14998014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第七十三条;2.1、申请人携带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南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证明至社保中心窗口;2、审核材料;3、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668号科创园一楼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00572-30232190572-3023236
5特殊病种申请备案确认为南浔区范围内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备案并办理特病卡个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农民妇女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K14998014南浔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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